以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独立撰写、省级出版社以上)代替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除其学术专著必须通过由通过学位评定分会员会组织鉴定和集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外,还必须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通过答辩资格审核,办理答辩手续。
1、在学校认定的F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集团认定的G级(为CSSCI扩展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上述第1条中,博士研究生可作为第二作者,其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上述第2条中,员工至少有一篇必须是第一作者。
此补充规定从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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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
备注:本规定2018年1月18日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2018年6月5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精神,本补充规定从2017级博士研究生起执行。